徐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6/6/16 10:21:59来源:未知作者:未知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徐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根据《徐州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安排,“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的实施,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徐州市的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主要推动的工作包括:

    1.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性、综合性政策及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职责定位。

    2.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

    3.推动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指标体系工作,并按此指标开展试评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研究提出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1.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贯彻落实科普法,稳定和加强专业科普队伍建设,健全、发展科普组织网络;繁荣科普创作和加强科普出版发行;鼓励和扶持公益性科技服务事业发展;配合国家《科普法》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推动《江苏省科普条例》的实施和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科协等成员单位参与)

    2.制定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与晋升工资、评定职称、授予荣誉称号等挂钩。(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协、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3.加强新时期的科普理论研究,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提高科普水平,对科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社科联等成员单位参与)

    4.提出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繁荣我市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强化科技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普宣传、建设科普人才队伍等,全面提高我市的科普能力。(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协、市社科联等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5、研究制定有关科普投入、税收优惠和奖励等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市财政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动高水平的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1.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加强科普相关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专业知识及理论支撑。(市教育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批熟悉科技发展和公众科技需求的记者、编辑队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协、市人事局等成员单位参与)

    3.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相应措施,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参与)

    5.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挥其在技术培训、示范推广、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科普功能。积极发展农广校、农业远程教育和农民技术夜校教育,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6.繁荣科普创作。广泛组织科普创作队伍,着力撰写、编辑、制作一批高品位的科普作品。(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7.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传播与普及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或在相关学位中设立相关的研究方向,培养从事科技传播活动与研究的高级人才。(市教育局牵头,市科协等成员单位参与)

    8、做好科普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市人事局、市科协)

    (三)建立和完善科普监测评估体系。

    1.根据国家《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和成果,以《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为基础,围绕公民生活和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对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试评估。(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3、定期开展全市公众科学素质调查。(市科协、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将“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结合本部门和地方实际,推动相关任务和具体工作内容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组织和实施。

    (二)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协调。